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有关高等学校: 首先感谢你们多年来对我省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为方便省外院校来湘就业的毕业生(含毕业研究生)办理就业有关手续和规范就业派遣,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请予理解和支持。 一、湖南生源 1.联系到省直和中央在湘单位就业得,直接派往接收单位报到,档案寄往接收单位。请告知毕业生去接收单位报到前,须到我办办理备案登记手续,以便办事落户相关手续。 2.联系到市、州、县(市、区)所属单位就业的,直接派往接收单位报到,档案寄往接收单位。请告知毕业生去接收单位报到前,须到市、州教育局分配办办理备案登记手续,以便办理落户相关手续。 3.对接收单位隶属关系不清楚的,可将毕业生派往我办报到,并在《报到证》备注栏内注明接收单位名称。毕业生档案寄往接收单位。 4.未落实接收单位的,除我办致函注明派遣单位的外,原则上派回生源市、州教育局分配办报到。如毕业生本人要求先到我办报到。如毕业生本人要求先到我办报到,也可派往我办。毕业生档案寄往报到单位。 5.落实到省外单位就业的,不需要我办办理表明我省同意出省就业的有关证明函件。 二、非湖南生源 我省已取消非湖南生源毕业生到湖南省辖区内单位就业须先经我办审批的制度。因此,非湖南生源毕业生在我省落实了接收单位的,视接收单位的隶属情况,分别按本函第一条的第一、二、三款规定办理。 三、为方便我省各级各类用人单位选用毕业生,我们拟于2002年2月份通过湖南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向社会发布毕业生资源情况,请有关高校运用教育部《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管理系统》制作“2002年湖南籍毕业生生源数据库”(数据库结构见附件二,数据库名为:“XXXXXX.DBF”,“XXXXX”代表学校代码)和填具《2002年湖南籍毕业生生源名册》(样式见附件三),并请于2002年2月10日前将数据库和名册分别以电子邮件和邮寄的方式发送我办。 四、我省将于2002年6月编制2002届毕业生就业方案,请有关高校将拟派遣到我省就业的毕业生和拟派回我省择业(暂未落实单位)的湖南籍毕业生名册(名册样式见附件四),并请于2002年6月10日前寄我办。 五、请有关高校告知来我省就业的毕业生,到我省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输就业手续时,毕业生须持有毕业证书、户口关系迁移证明、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等材料。 为杜绝假毕业生混入,非湖南生源毕业生来湘报到时,须持有其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审批签章的招生录取名册(复印件)。 六、我省各级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均不受理毕业生本人自带或委托带交的毕业生档案。 七、从2002年7月10日起我省接待和输省外院校来湘毕业生的就业续,接待地点设在湖南省教育厅院内。地址:长沙市三湘北路火星开发区,下火车后没车站北路步行500米至新天宾馆对面乘112、142路公共汽车火星小学站下,再向北步行300米左右即到省教育厅;联系电话:0731-4715492(兼传真),4721583;电子信箱:student@hnedu.com;联系人:金彪、糜敏芳。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将本函内容告知辖区内有关学校,并请督促学校按本函要求,协助我们做好有关工作。 附件:一、湖南省及其市州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通讯录 二、2002年湖南籍毕业生生源数据库结构 三、2002年湖南籍毕业生生源名册(样式) 湖南省教育厅毕业生就业办公室 2001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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