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事厅 甘人函【2001】78号 关于接收省外高校非师范类毕业生有关问题的函 各有关省、市、自治区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高等院校,省内各用人单位: 首先感谢你们多年来对我省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大力支持。现将2002年我省接收省外院校毕业生的有关问题函 告如下,并希望继续得到你们的支持与配合。 随着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全面实施,我省的经济发展将遇到前所未有的大好时机,这就需要大量的人才做保证 。高校毕业生是人才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科教兴省”和西部大开发战略的重要力量。我们恳切期望外省 院校甘肃籍毕业生回家乡建功立业,希望各院校积极做好动员和引导工作。同时,我们也热忱欢迎我省急需专业 的外省籍本科以上(含本科)毕业生来甘肃工作。对于自愿到兰州市以外各地区工作的外省籍短线专业毕业生, 我们除在工作上从优考虑外,还将给予一定的安家补贴和奖励。 凡甘肃生源并轨毕业生,毕业时未落实就业单位的,请直接介绍到甘肃省人事厅报到。毕业生回甘后应及时报到 ,允许在全省范围内自主择业。由我省定向培养的毕业生,请按招生时的定向协议直接派回定向单位或地区报到 。 我省属边远省区,按照国家教育部有关规定及我省实际,凡省外高校的甘肃生源毕业生,首先要保证我省的用人 需要,原则上回甘肃就业,对“支边职工子女”及其他需要照顾不回甘肃就业的甘肃生源毕业生,须凭甘肃省人事 厅出具的支边证明或出省证明方可予以照顾,在内地就业。 对于省外院校专科层次以下非甘肃生源毕业生,除了我省急需的极少数专业,经我省毕业生就业调配部门批准后 可以来我省就业外,原则上不予接收。 为了顺利实施2001年毕业生就业工作,请各院校务必于4月底前将甘肃生源毕业生回甘(除我厅已出具证明同意 不回甘就业者外)就业方案寄送我们。 地址:兰州市皋兰路78号兴业大厦 甘肃省人事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电话:(0931)8815149 邮编:73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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