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的直系亲属需为之提供担保;特殊岗位的员工需同公司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协议内容之一即要求该员工在离职前后都不得做损害公司利益的事情。此外,健力宝集团同广东省多家大型企业建立了诚信联盟,联盟内企业的离职员工档案信息共享,以此来预防不诚信员工加盟。 莫礼诗还建议,管理者还应该清除所有让犯案者有机可乘的机会,减少运营中的漏洞,尤其是在与钱财物和信息、决策有直接联系的环节。公司必须知道其关键信息所在,并明白这些关键信息面临的风险,这样才能采取有效监控措施;对于企业的高层管理者来说,了解公司运营的所有程序是十分必要的。了解得越少,欺诈发生的可能性就越大。同时还要从多角度评估每一部分的风险;在高价值、高灵活性的问题上需要格外注意,因为“高价值、高灵活性 = 高风险”,企业还应制定具体的保安措施,授权控制。 另外,还有一个重要方法不容忽视:内部的匿名举报。ACFE 调查发现,员工欺诈被发现的最主要方式就是匿名举报。因此,如果企业能够设立一个有效的热线电话(或 E-mail )让员工举报公司内的不良行为,欺诈行为可以减少一半。据统计,76%的资深员工都在深切注意着公司内部不合法的现象,但可怕的是有17%的员工注意到了“硕鼠”是资深的管理人员,却很难消除惧怕报复的心理而不敢揭露真相。 “而一旦发现欺诈事件时,公司必须采取清晰迅速及适当的行动,必须让其他有意犯案者明白,一旦东窗事发,公司将会认真处理。只有这样才可以对第三者产生警戒作用,并能维持诚实员工们的士气。”莫礼诗说,“这是公司董事们必须上的一课。” 为了增加侦查欺诈事件的可能性,企业还要分散权力(公司规模较小 , 风险较高) 、采用离职面试,开展审计及调查、持续检讨并更新程序。当然,也可以宣传惩处法规,提倡反欺诈文化(培训、政策等)。 另外,公司还应当任命一名高级、富有经验的独立专员负责调查工作。莫礼诗还认为,董事必须把自己放在预防欺诈活动的最前线,不应将责任推给行政和营运部门。公司高层人士 ( 董事及审计委员会 ) 之间的相互协议,应设立清晰的目标及范围,在发现问题后要及时确认和处理疑犯,必要时寻求法律支持并小心保护证据,谨慎及选择性地寻求警方协助,同时鼓励举报及坦诚。 不过令人担忧的是,不少大陆和香港企业对员工内部欺诈并不重视。“安永在中国接到越来越多的跨国公司的咨询,担心它们的监管系统不足以防范有可能出现的欺诈行为,或者不足以针对某些个别环节的欺诈行为,但香港或中国的公司则较少就有关问题表示关注。”莫礼诗对此表示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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